据MiningWeekly报道,在民主刚果勘探开发的大型矿企对该国新矿法相关条例修改仍然抱有一丝希望。
民主刚果负责起草矿法实施条例的委员会已经正式完成相关工作。现在,该委员会将向矿业部长汇报,下一步矿业部长将召开部际联席会议讨论,最后将提交政府批准。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代表民主刚果铜、钴和金产量85%的矿企,包括兰德黄金资源公司(Randgold Resources)、佳能可、艾芬豪矿业公司、金田国际/紫金矿业集团、中国五矿资源公司、晶河环球(Crystal River Global),洛阳钼业以及盎格鲁阿散蒂黄金公司(AngloGold Ashanti)等积极参与其中,对新矿法后续实施条例的制定产生了影响。
但是,由于该委员的职责仅限于条例,而不涉及一些关键性问题,特别是旧矿法规定的权益问题。
3月份,矿业公司代表已经向矿业部长呈送了这些关键问题的详细解决方案,包括保留旧矿法中规定的权益优惠政策,以及实行浮动权利金税率制度等。目前,矿业公司还在等待政府对这些问题的回复。
矿业公司代表称,将保持与各级政府以及同矿法修正三方工作组成员之一的公民协会(Civil Society)的沟通联系。
矿业公司认为,新矿法修改的任何缺陷都会带来诸多实践和法律问题,从而给民主刚果矿业以及长期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