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再生金属分会发布了《再生铜铝原料国外供货商及国内收货人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版)(以下简称《办法》)。在未得到海关总署许可情况下,擅自在该《办法》中涉及了“报海关总署备案”等内容,虽已于2020年11月和2021年5进行了删除,但已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现公开澄清说明如下:
一、本《办法》不涉及与海关总署任何事项内容,海关总署也从未授权再生金属分会开展此项工作;
二、再生铜铝原料国外供应商和资质认定工作与海关总署无任何关系;
三、此次给海关总署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再生金属分会向海关总署公开道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再生金属分会将开展相关整改工作,杜绝出现类似事件。
特此说明!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2021年5月26日